Student Protests Continue At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SeaPRwire) –   有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抗议活动正在美国各大学校园内引发争议,包括取消课程和毕业典礼,以及大量学生和教职员工被捕。警方和学校管理部门被指控“滥用武力”并进行不必要的。

这一棘手情况凸显出,校园内平衡言论自由重要性与保护学生免受伤害义务之间的难处。一些学生表示担心“言论自由受到威胁”,而其他人则指责。公立大学和学院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限制言论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的约束。私立大学在限制校园表达方面有更大的权力,但也面临维护言论自由的其他压力。

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者认为,学校必须允许所有学生言论,即使它是错误或极其冒犯的。而其他人认为,管理人员必须阻止歧视性的仇恨言论。

许多人表示,希望找到一个中间立场的解决方案。然而,尽管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初期在法院进行了频繁的诉讼,美国法院没有提供一个明确定义的线,标明什么时候言论和抗议活动不再和平,失去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种模糊性一直困扰着学校管理人员,直到法院和政客就校园内优先保护自由还是秩序问题达成一致。

学生活动是美国的传统——甚至早于美国革命。1766年,哈佛大学因学生阿萨·邓巴(Asa Dunbar)抱怨缺乏新鲜食物而指责他不服从,将其纪律处分。作为回应,学生进行了萨缪尔·巴彻尔德称之为“暴力、非法和侮辱性行为”一个月的起义。只有弗朗西斯·伯纳德总督的讲话才结束了这次骚乱。

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早期的第一波现代学生抗议活动涉及种族正义和贫困等问题。管理部门利用警察和纪律处分来压制这些抗议,但发现学生及其支持者愿意为集会、发言和抗议权利而斗争。

在纳什维尔的黑人大学菲斯克大学,学生指控白人校长菲耶特·麦肯齐(Fayette Mackenzie)实行独裁统治。他禁止了大多数课外活动,削减和取消体育队,废除校报,实施严格的着装规定,并从亲吉姆·克劳法人士那里募集捐款。杰出的黑人知识分子和公民权利活动家WEB杜波依斯,他帮助成立了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NCAAP),评论说“没有一个体面的”非裔美国人可以将自己的孩子送到菲斯克大学,“除非菲耶特·麦肯齐离开。”

1925年3月,学生乔治·斯特里特(George Streeter)领导下开始游行,手持标语。他们确保遵守晚11点的宵禁时间。即便如此,麦肯齐还是召集警方,他们闯入宿舍搜查并逮捕了麦肯齐提供的名单上的睡觉学生,以捏造的暴动指控。作为回应,学生发起了完全的校园抵制,最终迫使麦肯齐辞职。

随后的几十年里,学生抗议和言论争议继续围绕共产主义和西班牙内战等问题展开,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达到新的高潮。受民权运动和反越南战争抗议的激励,学生采取了更极端的方法争取改变。

例如,1968年4月23日,哥伦比亚大学针对种族主义政策的抗议活动导致学生占领五栋建筑,并短暂扣留三名学校官员。一名学生坐在校长格雷森·柯克(Grayson Kirk)的办公桌后面,同时抽他的雪茄成为一个罗夏克测试:对一些人来说,它是学生叛乱的标志性形象,而对其他人来说,它是严重违反纪律和尊重的例子。当警察清除被占领的建筑时,他们逮捕了700名抗议者,约100人受伤。

受抗议者采取更极端策略的影响,学校和执法部门开始采取更严重的报复措施。最臭名昭著的是1970年5月,俄亥俄州长吉姆·罗兹(Jim Rhodes)派国民警卫队镇压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抗议活动。5月4日,警卫队员在和平反对扩大越南战争进入老挝和柬埔寨的集会上射杀四名学生。约翰·菲洛(John Filo)获得了一张14岁玛丽·安·维乔(Mary Ann Vecchio)跪在杰弗里·米勒(Jeffrey Miller)尸体旁的照片。

四天后,新墨西哥大学的团结抗议活动进一步突出肯特州事件是广泛模式的一部分,警方逮捕131名学生,其中11人在新墨西哥国民警卫队用刺刀冲击他们时受伤。

学校在应对学生抗议活动方面感到困惑,因为法院提供的指导模糊不清,未明确说明什么类型的学生言论受到保护,管理人员何时可以干预。许多最重要的案例实际上源自K-12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纪律处分的事件。

重要的是,1969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了廷克诉得梅因案。校方因玛丽·贝斯和约翰·廷克等少数学生戴黑色手环抗议越南战争而将他们停学。为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的大法官阿贝·福塔斯(Abe Fortas)著名地解释说,学生或教职员“在进入校门时并没有放弃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权利。”尽管如此,法院允许校方在认为抗议活动破坏秩序时采取行动。

这一主观标准产生了随后许多年诉讼的不断流。在希利诉詹姆斯(1972)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中央康涅狄格州立学院学生的诉讼,他们起诉学校拒绝承认他们学生民主社团分会为正式学生组织。法院裁定,管理人员“不能仅仅因为发现某个团体表达的观点令人憎恶就限制其言论或结社自由。”

两 decades后,在1991年和1993年的案件中,这一先例导致下级法院支持威斯康星大学和乔治梅森大学因“仇恨言论”惩戒学生的决定。一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驳回乔治梅森大学对学生在兄弟会活动中穿黑脸的惩戒,解释说:“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一个基石原则,那就是政府不能仅仅因为社会认为某个观点本身令人反感或不可取就禁止表达这个观点。”

然而,希利标准仍然存在模糊之处,美国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学生言论案件中更加混淆了问题。在5比4的裁决中,法官仅仅支持惩戒一名学生,他在校外奥运火炬接力中带着一幅“BONG HiTS 4 JESUS”的大幅标语。然后在2021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偏向于另一方,支持一名学生的上诉,他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含有谩骂词的帖子批评学校和教练而被解除体育队员资格。

法院提供的不明确性使学校管理人员继续以严厉镇压应对抗议活动,有时甚至使用暴力。2011年,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警察镇压参与和平坐姿抗议的学生。仅仅上周,警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以及许多其他校园逮捕了数十名抗议者。

除非法院调和公立学校、学院和大学既有责任促进学生集会和言论自由,同时也控制校园内的言论和行为明显冲突的事实,否则学生抗议活动将继续极具争议,管理人员也将难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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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April 30, 2024